雖然她這個體保生的英文程度不至於糟到連二十六個英文字母都認不出,
但——
在他這個法律系高材生面前,她是真的沒有信心;
所以,她不能、也不敢跟他去美國,
畢竟,她已不再是當年十六歲的自己,
可以義無反顧、毫不猶豫的隨他到天涯海角。
她怕極了自己會成為他的負擔,怕拖累他。
只是,向來對她溫柔寵溺的他,
卻不願接受她許下一定會等他回來的承諾,
很有風度的說出了分手的話;甚至到出國時也不要她去送機。
她知道,這一別,從此以後,
自己再也不可能那麼單純而全心地去愛一個人了。
她的初戀,在某個豔陽天裡,
已經被金屬色的大鳥給帶走了……